南昌航空大学疫情防控“战时学生守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行为,全力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教育部“五个一律”的总体要求,在《南昌航空大学学生手册》(第13版)基础上,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全体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节 学生疫情防控行为规范
第三条 讲政治,顾大局,明事理。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与部署,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信息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 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返校。
第五条 学生进入校门要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不得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遵守学校封闭式管理规定,不得在外租住房屋,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第六条遵守宿舍封闭式管理规定,入寝不串门,出寝戴口罩。
第七条遵守《每日健康打卡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体温晨午检制度,及时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做到不瞒报、不谎报、不错报、不漏报和不迟报。
第八条 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必须第一时间向负责老师报告,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隔离。
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线下社团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非教学的室内外活动。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在指定座位就座,不串班、不串位、不聚集。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用餐管理规定,按要求有序取餐。
第十二条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应按有关规定事先申请报备,严格办理相关手续经学院同意并开具书面证明后方可。
第三节 学生疫情防控行为奖励
第十三条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维护师生安全,深受师生认可的优秀志愿者,给予 “疫情防控最美志愿者”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对致力于宿舍抗疫一线,关心守护师生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学生,给予 “疫情防控最美守护者”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对致力于学校抗疫一线,积极践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安排,服务学校,服务同学,深受师生好评的学生,给予 “疫情防控最美学生”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对主动关心他人,积极为他人提供防控物质,为学校疫情防控做贡献的学生,给予“疫情防控爱心使者”荣誉称号。
第四节 学生疫情防控行为处分
第十七条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对未如实详细报告返校信息、进校园不配合“一核二测三查四扫”入校程序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擅自带校外人员进校的学生,擅自在外租住房屋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对入寝串门,出寝不戴口罩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不遵守每日健康打卡、体温晨午检等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不及时主动上报、未做主动隔离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隐瞒不报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其他不配合、不支持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处分程序按《南昌航空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所有处分期限为6-12个月,各种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将完整地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处分或其他不利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流程可参考《南昌航空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守则由南昌航空大学疫情防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