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南昌航空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学字〔2015〕4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平均学分积(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且无重修、补考和不及格现象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均位于前10%者,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竞赛奖励或者个人荣誉;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具体标准以省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5、在校期间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照省资助中心文件要求一次性将奖学金划入学生银行卡账户。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和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之内上报各自辅导员处;
2、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上报学校。学工办审议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检查;
3、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向高年级倾斜;
4、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与评定。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A=A1*0.5+A2*0.5
A:测评总分;
A1:申报者当学年的学分绩点分数。
A2:附加分。
2、附则:
2.1、附加分说明:
附加分A2是指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内所参加的厅级(不含学校及各类社会奖学金)以上各类竞技比赛及个人先进荣誉获奖,按所获奖励等级记分。
2.2、附加份A2的具体分值:
厅局级奖:一等:1分;二等:0.5分;三等:0.2分。
省(部)级奖: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国家级:一等:7分;二等:5分;三等:3分。
2.3说明:
①专利类:
发明专利授权:按国家级二等奖加5分;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按省级一等奖加3分。
②论文:
SCI、EI:按国家级二等奖加5分;
核心期刊:按省级一等奖加3分;
其他:按省级三等奖加1分。
③奖项级别认定:
国家级:由教育部、团中央、科技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竞赛及活动;
省部级:由省教育厅、团省委以及教育部所属的各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活动;
厅局级:由其他地方厅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
3、同一项目或多个奖项,按最高分值计算。不进行累积。但在出现相同积分时优先考虑获奖项目多的学生。
4、附加分的项目只计算在我校学习期内获得的。
5、当积分相同出现并列时,按学分绩点分数、附加分值的高低、获奖项目数量进行排序。
6、各类奖项(含论文)涉及多人的,只取前二名,第一名权重:0.7,第二名权重:0.3.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评审工作组。
六、本办法经2016年2月28日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3月开始执行,原《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2015年9月版)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