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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来源:航空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2016-09-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班级优良学风和班风,依据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航空制造工程学院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做如下修订:

一、奖学金评定方法:

1、每年第二学期的第十八周对各班级学生进行品行诚信与素质分计算,所有品行诚信与素质分加分项目的业绩计算时间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本学期的6月底。最后一周对本学年学生的品行诚信与素质分计算结果进行公示。

2、9月份开学后对各班级进行学习成绩测评(学分绩),学生的学分绩分数×70%之后再加上品行诚信与素质折算分(即品行诚信与素质分×30%)进行总排名,确定最终一、二、三等奖学金名单。

3、学生奖学金各等级的比例不再按照班级比例进行评定,而是按照各专业人数进行评定,各等级具体比例为:一等为3%,二等为5%,三等为10%;

4、每学年的创先争优评比先进个人的条件按照学校大学生“创先争优”活动评比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件执行,比例也按专业人数进行参评;先进班集体则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参评;

5、各教改班的奖学金及先进个人的评比按照教改班的政策进行单独评定。

二、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加、减分细则以及相关附则说明按照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自2015年1月起开始实施。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