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娱乐城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切实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南昌航空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最基本单位,是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学校工作中凝聚人心、共同奋斗的战斗堡垒,是学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
第三条 学院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师生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师生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院党支部建设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着力做到“七个有力”。
(一)教育党员有力。突出政治功能,党员教育扎实有效。“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严格规范。
(二)管理党员有力。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扎实有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三)监督党员有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及时到位。
(四)组织师生有力。引领带动师生投入中心工作的动员力、实效性强。
(五)宣传师生有力。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到位,注重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师生身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六)凝聚师生有力。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学习生活。
(七)服务师生有力。常态化了解师生困难诉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健全有效。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 学院党支部应根据党员人数和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服务师生、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设置。
第六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七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学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灵活设置师生党支部,注重在低年级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八条 为便于管理和组织活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党小组组长须为正式党员担任,可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在所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第九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
第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第十一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3年,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学院党委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党支部一般应提前1个月向所在二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师生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管理服务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重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
党支部委员应由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务实担当、廉洁公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四章 党支部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单位(部门)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师生,努力完成本单位(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师生,向师生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师生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师生诉求,维护师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师生的智慧和力量。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师生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师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师生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不同类型党支部还应结合实际履行相应职责:
(一)教师党支部要重点围绕本系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二)学生党支部要重点围绕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党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六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其他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协助督促落实党支部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优评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党内统计等工作。
(二)宣传委员: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负责党支部各类会议的记录工作。
(三)纪检委员:经常了解并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第五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结合师生党员实际,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二)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三)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四)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党课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二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通过组织生活会,达到沟通思想,纠正错误,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二十一条 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教职工党支部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三周周四下午,学生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自行固定时间。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要独立负责地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1次工作,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党员应每月主动交纳党费,党支部做好党费台账管理。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后按时上缴到学校党费专用账户。党费必须按规定使用,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党务工作者,组织集中学习教育、党内表彰、帮扶困难党员等。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党支部委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师生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学院党委持续对各基层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六章 党员日常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体工作是:
(一)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将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积极带动师生投入学校中心工作。
(二)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确保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
(三)对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分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无故缺席党内活动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
(四)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注重实效,以贯彻执行党内制度规范为基础,将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具体落实到党员发展、培训、激励关怀帮扶、民主评议等工作的全过程。
(五)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通过党委会、党支部例会等形式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大力支持党支部工作,为党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定期开展党支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党支部班子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
第三十条 党支部书记要确保足够时间投入党务工作,实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岗位津贴制度。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球娱乐城 党委
2024年10月20日